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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乱给政策

1999-05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某乡镇教师工资拖欠较为严重,最后镇政府给了教育主管部门一条“政策”,大意是“教师工资拖欠部分由各校自筹”。于是在这条“政策”下,有的学校向学生增收勤工俭学费,有的学校要求学生预交下一年的书杂费,有的甚至连“自筹”的名目也说不清楚。

一个时期以来,所谓“只给政策不给钱”的说法很流行,类似作法被广泛运用并作为一条成功的经验得到肯定。其实,我们稍作反思,便可明白这一作法的弊端之所在。

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。有些人正是看中了政策的“含金量”,想方设法在政策上动脑筋,打主意,钻空子。一些地区和部门所给的“政策”,不外乎土地的使用权,资源开发权,减免税收、免征有关费用,甚至是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等。他们交换法子歪曲政策,使政策“走样”,或者为达到某一目的直接出台“政策”。这些“政策”一旦被人利用,就会给国家、集体和广大群众带来重大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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